Java SE 第十一講
1. 如果一個類包含瞭屬性與方法,那麼該類的每一個對象都具有自己的屬性,但無論一個
類有多少個對象,這些對象共享同一個方法。
2. 關於方法參數傳遞的總結:對於Java 中的方法參數傳遞,無論傳遞的是原生數據類型
還是引用類型,統一是傳值(pass by value)。
3. 什麼類型的引用就能指向什麼類型的對象,比如People 類型的引用就能指向People 類
型的對象,但不能指向Student 類型的對象。比如:
People people = new People(); // 正確
People people = new Student(); //錯誤
4. 構造方法(Constructor):構造方法用於完成對象屬性的初始化工作,構造方法的特點:
a) 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與類名完全一致(包含大小寫)
b) 構造方法沒有返回值,連void 也不能出現。
c) 如果在定義一個類的時候,沒有為類聲明構造方法,那麼Java 編譯器會自動為類
添加一個沒有參數且方法體為空的構造方法(默認的構造方法)
d) 如果在定義一個類的時候,為類聲明瞭構造方法,那麼Java 編譯器就不會再為類
添加構造方法瞭。
e) 不能顯式調用類的構造方法,構造方法通常是通過new 關鍵字隱式調用。
5. new 關鍵字在生成對象時完成瞭三件事情:
a) 為對象開辟內存空間。
b) 調用類的構造方法。
c) 將生成的對象的地址返回。
6. 默認的構造方法:構造方法沒有參數且方法體為空。
7. 使用new 來生成對象的時候,後面的小括號()表示構造方法的參數列表,如果構造方法
不接收參數,那麼小括號中的內容為空;如果構造方法接收參數,那麼小括號中的實際
參數就需要與構造方法定義中的形式參數保持一致(參數數量一致、參數類型一致、按
照順序逐一賦值)。